2022-11-03 735
目(单晶光伏组件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)(第二阶段)调试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单晶组件扩产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产业化项目(单晶光伏组件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)(第二阶段)调试公示时间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单晶组件扩产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产业化项目(单晶光伏组件生产智能化改造项目)(第二阶段)
地点:海陵区九龙镇新能源产业园区姚家路288号
建设单位: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
调试时间:2022年9月
联系人:孙干春
联系电话:1865116239
公众反馈方式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公众采取评论、电话反馈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,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,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。